1.严禁目录外教辅进校: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征订、使用或代购省教育厅推荐目录外的教辅材料,不得以“补充练习”“校本教辅”等名义变相增加目录外教辅。
2.严禁违规向低年级推荐:禁止向小学一、二年级学生推荐或代购任何教辅材料。
3.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征订:严格落实“自愿征订”原则,不得以“教学需要”等名义强制学生购买教辅,不得将教辅使用情况与学生评价、教师考核等挂钩。
4.严禁违规扩大征订范围:严格执行“一科一辅”要求,不得超出规定的学科、年级范围征订教辅;同一学科禁止重复征订多种教辅材料。
5.严禁家委会违规操作:禁止以“家长委员会”名义统一组织购买、使用教辅材料,学校不得默许、指使家委会代行教辅征订职责,确保征订责任主体明确。
6.严禁指定购买渠道:教师不得通过课堂讲解、作业布置、微信群聊等方式暗示、诱导学生到指定书店、网店或书商处购买教辅,不得与供应商达成排他性约定。
7.严禁捆绑搭售:征订教材或目录内教辅时,不得搭售练习册、试卷、课外读物、文具等无关商品。
8.严禁第三方进校推销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校园开展教辅材料宣传、推荐和推销活动,学校不得为其提供场地、设备或信息等支持。
9.严禁线上违规征订:禁止学校协助第三方通过小程序、公众号、二维码、家长群等发送教辅征订链接或支付信息;不得开展线上代购、拼单等变相征订行为。
10.严禁违规收费谋利:教辅材料费须单独收取并开正规票据,不得与学费、住宿费等合并收取;学校统一代购时,不得加价、收取服务费或私设“小金库”;严禁教育行政部门、学校及教师收受书商回扣、礼品礼金。
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辅材料的管理,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,提升教育教学质量,我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,开展教辅材料专项整治工作。
中小学教辅材料是与教科书配套,学生学习的辅助工具,能够帮助学生巩固课堂知识、提升学习效率。我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教材教辅征订的政策规定,坚持“一科一辅”“无偿代购”的原则,切实加强教辅征订工作规范有序进行,确保教辅材料符合教学要求,贴近学生的实际学习需求。
学生现有教辅材料是按照上级相关部门规定在黑龙江省教材、教辅征订平台统一订购,按征订平台价目表代收费上缴。学校坚决杜绝任何推销人员进入办公场所向教师、学生推销教辅资料,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任何教辅书籍,学校将坚决查处任何形式的违规征订教辅材料行为,同时自觉接受学生、家长和社会的监督,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教育水平。
衷心感谢家长朋友们一直以来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,让我们携手一起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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